打工人必须知道的15个劳动法小知识
1、不发工资条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企业不提供给员工工资条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2、员工离职,公司不放人,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淮,期限一到立马可以走人,根本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3、公司以 “末位淘汰制” 辞退员工
“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岗位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4、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以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普通收入者应该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5、公司不购买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6、入职不满一年,没有年假
其实劳动者参加工作一年以后就有年假了。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7、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只能调休
(1)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企业不可用调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时长,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150%的
工资报酬。
(2) 在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用调休代替。如果企业无法安排调休,需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
酬
(3)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旦不得用补休代替工资报酬。
8、公司实行大小周或单休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工时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旦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从劳动法的工作时间规定来看,法律是允许周六工作的,如果每天上班8小时,那六天就是48时了。
9、强制休息日培训,没有薪资
参加周末进行的培训和会议应该都是属于加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10、公司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按月支付”即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11、工作绩效未达标扣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种侵权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12、迟到扣工资
迟到要 “乐捐”,这种形式的经济处罚方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迟到时间过长,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13、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4、转正工资1W,试用期3k
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5、试用期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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