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区人社局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并与区人社局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具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和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的设施设备;
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至少1名专职)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服务专家等;
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支持同时具备上述2至6项条件,且认定满3年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开展创业培训。
劳动年龄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毕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免费参加的创业培训,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以下创业培训补贴:
初创期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65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学员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专项特色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65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学员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发展期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学员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履行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6个月内,学员成功创业或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创业带培奖励。
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情况和创业意向,指导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次和内容。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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