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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17-04-06

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及滨海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定201741920日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委托天津市天保职业培训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投资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等。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2.学习鸿忠书记、东峰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安全风险源的评估、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

6.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从业人员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14日;

2.培训时间:2017419日(周三)-420日(周四)

3.培训地点:空港白云酒店(空港西二道90号)

4.报名方式:请各单位于2017414日前将《2017年生产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tbzypxxx@sina.com或发送QQ135104704

5.培训费用:680/人。培训当天交费;如开具支票,台头请填写:“天津市天保职业培训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参训人员需携带办证材料(《安全培训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培训当天交会务组。

2.企业不得委派其它人员顶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一经发现按零分计算,并通报批评。

3.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是法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要求,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不持证上岗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提前向我局请假。

联系人:朱老师 窦老师

话:022-88956988

附件一:培训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培训报名表

附件三: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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