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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16-08-08
区属各单位:

2016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 和《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8号),为做好保税区2016年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我区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1、我区在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及在其他性质的单位中已与单位建立了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技术职称。

2、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人员,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后取学历参加职称评审则需要专业对口。

二、评审政策

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紧密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为主 题,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为导向,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为重点,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2016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是否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由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在限行政策基础上自主确定。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考试要求。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会评审。

3、根据《天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津人[2005]56号),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采取特殊职称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对我市部分职称评聘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4、从2016年起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各评委会统一制证发放。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2299报送到天津港保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集体办理),窗口将于8月29日至9月9日开具委评信。

正高级工程师材料申报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正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22日-9月2日

卫生技术(医、药、护、技高级,中医高级),社会科学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申报时间为9月28日-10月14日。

会计专业高级申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1日,正高级申报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

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计算机及外语证书、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保税区人社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破格人员申报。属破格人员按照津人专[1994]47号文件要求,所在单位需提供专门破格报告一份(用A4纸打印),附本人有关业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机关分流人员申报。按照天津市人事局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提交干部(调入)介绍信,符合条件后,按正常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

5、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和报名人员名册,同时交纳评审费。

6、附件中包含评审所需表格,各评委会评审范围、表格等,因各评委会要求各有不同,建议参评人员登录各评委会网站查询评委会具体要求并准备相关资料。 (请点击下载附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天津港保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须知及各项表格详见附件:

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和申报须知

联系电话:849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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