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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 滨海新区“优秀企业家”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返回公告列表 >>

2018-05-09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实施细则》(津人才〔20188号),按照《滨海新区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优秀企业家”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保税区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

已入选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和本市“千人计划”(青年项目除外)、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经营管理者。

3.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二)企业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1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劳资关系和谐,对职工注重人文关怀,具有工资增长机制。

3.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各企业务必于515日前,按照要求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保税区人社局。

2.审核。保税区人社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材料将报送新区评审。请各企业在报送材料时确认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联系,对材料内容进行确认。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书》、优秀企业家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6份和电子文档,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电子文档及其他附件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

保税区人社局联系人:

侯博、袁一

联系电话:24890037 84906093

邮箱:tjbsqrc@126.com

附件: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书

2.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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