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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你们知道生育保险的一些事吗?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2-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Q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Q2:生育保险怎么拿?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Q3:单位不缴生育保险怎么办?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Q4:拿了生育保险,就没有工资了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当然,这些规定也会因企业、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若想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查阅当地的政策法规。

Q5:产检这天有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常发放。

Q6:在家保胎可以扣工资吗?

法律没有对保胎期间工资做具体规定,一般按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Q7:放弃哺乳时间是否要补发工资?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内,单位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并且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都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自产假结束后回岗工作依法享有该权利,但法律并未规定在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哺乳时间或者劳动者主动放弃哺乳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因为它并不属于加班。在既无劳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又无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该项加班工资的义务。

Q8:“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女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大家都知道,处于“三期”的女员工是个宝,单位不是轻易地就可以辞退她们的,因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员工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Q9:“二胎”不得享受“一胎”待遇?

其实现在有些生育待遇是建立在晚育的基础上的,所谓“晚育”,一般是指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根据省市不同,晚育的定义略有不同)。所以如果是生育“二胎”,无论是否计划内,都不再享受晚育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有:晚育假、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但是98天产假天数与是否计划内生育无关,这一点必须注意。此外,由于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等待遇是建立在计划内生育的基础上的,所以计划外生育后,此类待遇也将受到影响。这部分待遇规定全国各地的差异较大,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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