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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大全返回公告列表 >>

2020-03-04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复工复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在严格周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天津市委和滨海新区区委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企业严格周密、稳妥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严格周密、稳妥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方便大家了解和掌握人社领域相关复工复产的政策内容,小编将人社领域截至2月20日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您做了梳理。
首先
各企业要把企业防疫、员工防护作为生产复工的关键前提和首要,决不能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出现聚集性风险。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警觉,建立完善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坚决确保疫情防控举措落实落细。所以,先把《滨海新区复工复产企业综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导意见》全文链接附在下面,请大家先知悉了解并严格落实。
https://mp.weixin.qq.com/s/_A3fHqRNV69pkk4B8m9jDA
其次
各区域企业复工复产咨询热线也请查收,复工复产的综合性问题请直接跟属地部门电话联系,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Lh69bvl4Yc3ZqesBpQYXpg
下面
小编就把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来一个“大锅烩”,方便大家集中了解。

就失业版块
01
政策措施主题
国家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二、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三、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六、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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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措施主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主要内容要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一、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
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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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政策措施主题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21条”)
主要内容要点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
二、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三、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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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674,65306742,6530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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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5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就失业登记和退工备案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tj.gov.cn)等方式办理。
二、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承诺制办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暂停举办“2020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等各类现场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积极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服务,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四、就业补贴资金申领可通过电子邮箱、微信、邮寄等形式受理,并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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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6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推行网上办理。各区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受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部分实行容缺后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并及时发放3月份失业保险金。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方式提交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及学历、技能、职称提升补贴申请。
二、延长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多项业务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三、提高服务水平。多项业务均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办理。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与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后台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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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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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重点缺工企业用工输送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2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补贴对象:向本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用工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劳务协作工作站;向本市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毕业学生或实习生的职业院校。
二、补贴标准: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满足一定条件的按照每人300元至6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输送补贴;对职业院校,满足一定条件的按照每人4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
三、经办流程:重点缺工企业备案登记——审核发布重点用工信息——输送人员信息登记——用工输送补贴申请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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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扩大政策受益面。裁员率条件由“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二、提高返还效率。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名单精准投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设立热线电话、专用电子邮箱,并引导企业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实行容缺后补。
四、严格把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要加强负面清单管理。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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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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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的具体解读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DSLj0ES_i5mW6O1CT0juDg
08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7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支持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所属一线参保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或本市“职业培训包”职业(工种)的线上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并对技能岗位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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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的具体操作指南可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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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99号)
主要内容要点
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医疗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的企业,要迅速指定专人与企业联系对接其用工需求。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好用工情况调查。优先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力支持线上春风行动、就业招聘月。在全市范围内协助解决、调配各区用工需求,及时在市级招聘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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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42
10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简化优化就失业服务经办流程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4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就业失业登记。实行网上办事厅办理,企业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 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企业可将需办理失业金审核人员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经办部门,经办窗口在接收到邮件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原发件人邮箱。
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 就业补贴资金申领。通过电子邮箱、微信、邮寄等形式受理,审核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结果,并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 职业介绍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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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策措施主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复工企业缺工问题的指导意见》(津滨人社办发〔2020〕10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摸清底数。各开发区要摸清复工企业情况、缺工情况及缺工原因。缺工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防控影响职工暂时不能到岗;二是春节职工返乡后不再回企业(其他原因)。
二、 余缺调剂。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不能到岗的,由企业组织管理层深入一线工作,仍不能满足的,请各开发区组织在各人才公寓已经返回,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上岗条件等待企业复工的职工中招募临时性工作人员予以补充。
三、 区域招聘。因其他原因确实缺工的,企业提出用工需求,报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在新区相对安全的街镇组织线上招聘活动或采取其它安全可靠的形式予以解决。
新区联系方式
65306742
12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工代训操作指南》
主要内容要点
一、 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适用条件是:疫情防控期间,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技能岗位一线本市参保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报)。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
二、 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适用条件是:疫情防控期间,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的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或转岗一线的职工。按照“每名职工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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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系统《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切实做好20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5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 暂停人员密集型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开展线上“春风行动”,求职人员可通过浏览器登录天津海河人才、泰达人才、天津自贸区人才网等网站,查询滨海新区岗位需求信息,进行网上应聘,也可登录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查询企业用工需求信息。
三、 支持企业稳岗经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四、 优化企业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方式
五、 简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六、 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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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版块

14

政策措施主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主要内容要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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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02,6530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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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政策措施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办理新退休领待业务。

二、 未资格认证不停待遇。

三、 补申报的待遇补发。

四、 加强经办风险防控,减少手工操作,及时内审。

五、 推行“不见面”服务,业务网办力度。

六、 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网办。

七、 开辟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八、 允许参保单位延期办理业务。

九、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参保个人缓缴社会保险费,逾期缴费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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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策措施主题

三部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

二、 已参保、未参保人员的工伤费用支付

三、 及时认定和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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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政策措施主题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21条”)

主要内容要点

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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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02,6530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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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5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鼓励通过互联网平台“不见面”缴费

二、 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三、 逾期缴费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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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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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政策措施主题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8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建立24小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工伤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告制度。

二、 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对参与疫情处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人员,简化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实行“容缺后补”,即时作出认定结论。启动工伤认定和联网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新区联系方式

65306751

20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系统《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切实做好20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5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允许到龄退休人员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 简化正常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的经办流程

三、 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实行网上办理

四、 推行企业年金方案不见面备案

五、 实行24小时在线受理服务

六、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容缺后补

七、 推行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

八、 推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见面申请,暂缓集中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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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版块

21

政策措施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确保患病职工劳动报酬

二、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仲裁,顺延审理期限

新区联系方式(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电话:65168235

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663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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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Xod1EGZ6x5w5Tx5oDeqghQ

22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号)

主要内容要点

职工在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和劳动关系处理

职工在隔离结束后医疗期待遇

企业稳定工作岗位措施

职工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顺延仲裁时效

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春节假期工资支付问题

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关于权益维护的其他有关问题

新区联系方式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电话:65168235

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663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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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5OTQ7hFzV-bHynqWf1QdJA

23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9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受疫情影响可视为中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情形

二、 可延期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 受疫情影响可顺延审理时限

四、 优化调解仲裁申请流程

新区联系方式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电话:6516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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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3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 支持企业稳岗经营,保障离岗职工基本生活。

三、 依法中止仲裁时效,合理延长仲裁审限。

四、 提高防疫政治站位,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新区联系方式

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电话:65168235

新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663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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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xGjqt_AKwGqRe7nLcIHuHw

25

政策措施主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区企业复工指引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关于延长假期、复工时间

二、 关于企业复工应注意事项

三、 关于劳动者复工应注意事项

四、 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相关问题

五、 关于劳动关系处理相关问题

六、 关于劳动关系业务办理事项

新区联系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02266300580

劳动争议仲裁02265168235

劳动关系管理0226530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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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vmgWoBxjfnPqKraowlP3Ww

人力资源版块

26

政策措施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8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暂停现场招聘会等活动

二、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

三、 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服务

四、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工作

五、 推行不见面服务

六、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

新区联系方式

6530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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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政策措施主题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集体户口管理服务提出的意见

主要内容要点

一、 暂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之间暂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由档案现存放机构继续提供服务。各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二、 通过机要等保密渠道转递人事档案。跨省市人事档案调转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确需的人事档案调转,一般通过机要等保密渠道转递。

三、 办理证明材料的流程。依据人事档案开具各类证明,借用户口页及转出集体户口,由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进行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

新区联系方式

塘沽 66312351

汉沽 25667000

大港 63224583

28

政策措施主题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1号)

主要内容要点

一、 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暂停现场办理,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

二、 规范要件,优化服务。①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审核后,以机要、EMS等形式邮寄所需材料复印件至申请落户所在区联审窗口。②联审窗口审核过程中如需核实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沟通,审核通过后,准迁证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③做好集体户口页和人事档案后续服务。

新区联系方式

“海河英才”落户相关政策、进度等事宜:022-65771221。

29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海河英才落户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14号)

主要内容要点

滨海新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对外服务采用“网上办、不见面”的方式办理。

下载“天津公安”APP,注册完成后提交个人落户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编辑电子邮件(具体格式为:XX型人才落户申请-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邮箱(bhxqhhycrs@163.com)进行初审。三方联合初审通过的,将《申办引进人才落户承诺书》、《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等一同回复确认邮件,申请人再按要求邮寄相关纸质材料至滨海新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联审窗口。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一楼大厅,邮编:300450

新区联系方式

“海河英才”落户相关政策、进度等事宜:022-65771221。

查看政策全文(请长按并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

30

政策措施主题

滨海新区人社系统《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切实做好20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滨人社办发〔2020〕5号)

主要内容要点

做好人才公寓疫情排查监测。全方位做好新区范围内天津市人才公寓疫情排查,将人才公寓纳入各开发区及街道社区重点监测部位,督促人才公寓运营主体做好在津人员统计和疫情统计,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用心用情做好各项服务。

新区联系方式

6530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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